輸入合約資料,比較提前解約與轉讓會籍的費用。
解約手續費依合約約定採下列三種方式之一:不收取、定額 NT$600,或未到期費用最高 20% (加計應補足金額合計上限 NT$6,000)。轉讓手續費以契約有約定者為限,法定上限 NT$300,也可能不收取。
轉讓省 NT$2,276
解約
NT$2,576最高 未到期 × 20%
轉讓
NT$300手續費上限 NT$300
解約後業者應退還您 NT$10,304(不含入會費及其他費用,終止後 15 個工作日內)
轉讓省 NT$2,276
轉讓須找到承接人、取得業者同意並依品牌規定辦理;解約則自通知送達時生效,業者應於 15 個工作日內退款
轉讓價金須達 NT$10,604 以上,成本才會低於解約;上述比較尚未計入您收取的價金
這是法定上限(不得超過 NT$300),不是實際收費金額:法條寫「以契約有約定者為限」,沒約定就不能收。
符合下列情形者,無須支付解約手續費
契約未明訂收取手續費的,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(教育部體育署官方 Q&A)
查看各品牌合約規定第十點「月平均價格乘以⋯⋯未到期時間比例(含所贈與之會籍期間)之百分之○(不得逾百分之二十)」這一句, 兩種讀法會對同一份合約算出差很多的金額。上方以月平均價 NT$1,000、12 個月的約、還剩 9 個月為例。
主管機關的官方算例採後者(見下方法源列的 Q&A 版本與題號,本站逐字核對過)。 但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「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,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」站在前者那一邊。本頁顯示的是後者,也就是金額較高的那一種。本站亦提供二手會籍刊登服務;解約估算金額愈高,轉讓方案可能顯得愈有利,此為本站應揭露的利害關係,因此與試算結果一併呈現。 您的合約實際適用哪一種計算方式,仍以合約條款與健身房結算結果為準;如有爭議,可撥打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。
本試算僅供參考,並非法律意見:不定額百分比、應補足金額與實際退費,均以您的合約條款與健身房結算結果為準; 本站不代收任何價金。 本頁固定同時列出解約退款、兩側費用與損益兩平價。
法源: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十點(民國 110 年 11 月 1 日修正,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39418A 號)。算例出自教育部體育署同名 Q&A(110 年 11 月 29 日製作);本站核對過 110 年 12 月 17 日更新版的 A22/A23/A24 與 111 年 3 月 18 日更新版的 Q25/Q26/Q27,兩版算式相同、只有題號不同。 法規全文
轉讓省
NT$2,276